我们经常在医院碰到一些病人或者家属,一见面就表明态度:我们想和解,不需要你们律师来打官司。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听到这样的话语,我们只能“哀其不幸,叹其无知”!因为: 第一,他们连“和解”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居然还在幻想着和解!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剩下的选择:要么放弃权利,要么通过诉讼维护权利。 第二,他们把我们律师的作用简单的理解为打官司。其实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面,有大量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所以,是和解还是诉讼,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结案的好处是:快,一次性了结。弊端是:钱少,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伤残为单瘫,伤残级别6级,和解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伤者拿到8万元赔偿款后第三天,不慎在解手时摔伤,由单瘫变成偏瘫,由生活能自理变更需要部分护理。伤者重新住院治疗,并很快花光原来的和解金额8万元,最后要车方再拿钱时,车方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因无钱治疗黯然出院。 诉讼的好处是: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简便,当事人只需在起诉时及拿赔偿款时签两次字就可以了。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弊端是:时间较长,快则两三个月,慢则要一年左右。 我们所见到的和解失误的事很多,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的伤很轻,且小孩也满18岁,没有老人要负担,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对你而言,少几万多几万,意义不大。即使和解,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和解,肯定比自己去和解要好许多。 如果你的伤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 在和解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提醒伤者的是:签字时你一定要拿到钱,否则,不要乱签字。我们看到太多签字了只拿很少钱的情况。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和解时,未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最后只能是一场车祸尘与土,“空悲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