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05月29日22时,李笑志驾驶“立达”牌二轮摩托车沿琼州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琼州道河西医院门前附近时,遇褚某驾驶经检验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津E14565号“丰田”牌出租车沿琼州道违反禁令标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李笑志车前部与褚某车左前部相接触,造成李笑志倒地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464医院急救与住院,入院诊断为:左胫骨开放性骨折、左侧腓骨骨折。 案件进展 经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李笑志系外伤所致左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相当于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的伤残程度,评为10级伤残。现案件已进入立案阶段,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及助理给予高度关注。 撰稿人:孙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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