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8日11时00分许,李某驾驶绿色解放牌鲁M55095号中型半挂牵引车昌骅牌鲁MV608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海滨大道由南向北逆道行驶至塘沽区海滨大道津晋高速延长线南时,遇情采取措施不当车头失控,车头左侧与对对行的武瑞军驾驶的绿色陕汽牌冀DC2782号重型半挂车牵引绿色永康牌冀DKF82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车头右前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车内乘车人邓丕国,武瑞军车内乘车人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公交认字第11105103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武瑞军,邓丕国,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受害人周某被送往天津市大港医院急诊治疗,结果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AO2型《C3》。目前医药费大部分为己方支付,对方配合不是很积极。
案情进展: 目前该案已经准备相应的诉讼工作, 我们会及时地跟进案情进展,详细了解病人的后期恢复情况,并且多联系几家鉴定机构,选择一家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并且最有利的时机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办案律师及助理给予高度重视。 撰稿人:张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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