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6月24日,韩某某驾驶经检验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合客”牌大型普通客车沿南开区红旗南路由北向西右转迎水道过程中,遇殷万鹏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红旗南路由北向南行驶,韩某某发现情况后在采取措施过程中用车右前部将殷万鹏车左侧后部撞上,造成殷万鹏倒地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出警处理了此次事故。体育中心大队出具的津公交认字[2010]第101903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韩某某驾驶经检验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其过错时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韩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殷万鹏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情进展】 事故至当事人殷万鹏左胫腓骨骨折,于第一中心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由于当事人伤后已经近6个月,因此我们在积极帮助当事人联系鉴定机构,并预计于本月底进行伤残鉴定。其他证据材料还在进一步的准备中。 撰稿人: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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