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日21时05分,被告范某驾驶津LM7920号小客车沿静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撞由东向西横过公路骑自行车人杜春博的父亲杜耀军,致双方车损,杜耀军受重伤的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范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杜耀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杜耀军被送往天津市某医院急救与住院,入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在该院期间行开颅手术,至2010年11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进展 事情发生后,其家属极度悲痛,负责承办该案的律师及助理正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所全体员工给予本案高度的重视。 |